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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中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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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中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才应当在协议约定或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原则意味着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未依法补偿即要求交房交地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并寻求法律救济。

违反原则的程序后果

在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实施的强拆,极易被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还可能面临行政赔偿责任。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情请咨询律师。案例结果受个案事实与证据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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