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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征收拆迁复议案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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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征收拆迁复议案件的变化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为引发的复议案件管辖与审理程序有较大调整,与征收拆迁案件关系密切。

管辖变化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一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符合情形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申请。复议机关集中审理后,案件办理专业化程度提高。

对被征收人的意义

复议程序成本低于诉讼且期限较短,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程序性瑕疵的纠正效率更高,可与诉讼衔接使用。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情请咨询律师。案例结果受个案事实与证据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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