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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中的职权与程序要求: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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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中的职权与程序要求: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置须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越权认定或程序缺失的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法定职权

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机关无权认定。

程序要求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应当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不服的可复议、诉讼。未保障程序权利的决定,复议诉讼中易被确认违法。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情请咨询律师。案例结果受个案事实与证据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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