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协议类型,其纠纷救济兼具行政与合同双重属性。
协议性质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协议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路径
认为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诉请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协议类型,其纠纷救济兼具行政与合同双重属性。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协议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诉请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情请咨询律师。案例结果受个案事实与证据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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